编号: | 11801220984 | 信件主题: |
煤球被扣 | ||
来信人: | 游客* | 写信时间: |
2018-01-22 09:18:56 | 类别 | 咨询 |
来信内容: |
群众反映,其车豫FVU678上的煤球在浚县黎阳镇后嘴头村被浚县工商局扣押,直接未归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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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单位: | 工商局 | 回复时间: | |||
回复内容: |
经查,按照我县《关于成立打击制售非洁净性煤市场联合稽查工作组的通知》(浚散烧办〔2017〕14号)要求,成立了由工商局、公安局、工信局、质监局、交通局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非洁净型煤稽查工作组,对全县范围内非洁净型煤的加工、制造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等行为进行联合稽查。2017年12月25日,在黎阳街道后嘴头村,稽查工作组发现一车牌号为豫FVU678煤球车正在销售煤球,因其未能提供出销售煤球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运输煤球的手续,故将该车辆扣押至县工商局,要求其协助调查。目前,此案正在处理中。 |